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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报销祭祀支出到底为哪般?
发布时间:2018-04-09
文章来源:太仓勤廉网
浏览次数:16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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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祭祀,本来是一件追念先辈,承继传统的民俗,我却为了所谓的‘面子’、虚荣心,公款买烟花、立拱门,最后被组织查处,既丢了‘面子’,也失了‘里子’,更触犯了党纪,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审理谈话时,邳州市赵墩镇刘台村党支部书记张茂凯懊悔地说。

  两张票据牵出村级财务背后的“猫腻”

  2017年8月,邳州市纪委第六工作室在对赵墩镇刘台村信访举报核查过程中,两张表述含糊的结算凭证引起了审查人员的注意。一张付款日期为2017年4月1日的结算凭证付款内容列明“付滩上小学及祭祖开支”,金额为5000元。另一张付款日期为2015年4月16日,付款内容直接列明为“付和耿埠村祭老祖开支”,金额550元。两张票据均在清明节前后,且都列明是祭祖支出这一村务活动很少涉及的领域,敏锐的审查人员很快发觉这极有可能是一起用村账报销个人祭祖支出的违纪案件。

  深入核查还原公款祭祀背后的“任性”

  经审查人员对涉案村干部的深入核谈,查明这两张票据背后真实的支出事项如下:2017年清明节前后,张茂凯在任刘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村主任张胜云共同商议,利用职务便利,将二人因私参加赵墩镇耿埠村张氏家族祭祖典礼时支出的购买烟花、“立拱门”等费用共计5000元在刘台村财务报销;2015年清明节前后,刘台村党支部书记张茂凯与村主任张胜云共同商议,将二人因私参加官湖镇丁楼村丁姓家族祭祖颁发家谱活动时购买鞭炮的550元费用在刘台村财务报销。

  该案已审理终结,2018年2月,邳州市纪委给予刘台村支书张茂凯、村主任张胜云严重警告处分。

  “通过该起案件的查处,既震慑了公款报销祭祀支出的当事者,同时为辖区内其他村组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党员干部要以此为诫,自觉抵制挥霍公款、任性用权的歪风邪气。”邳州市纪委第六工作室纪检干事张焱如是说。(卢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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